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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双碳”目标下企业绿色转型的路径 要闻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23-06-19 17:46: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人类利用地球资源程度和能力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问题使人类生存面临着地球系统功能弱化、生态系统循环恶化以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的反噬,全球生态环境的共生共荣性使得当某一国家或地区生态系统的破坏超过其所能承载的“阀值”时就有可能会造成更大范围多米诺骨牌效应式的生态灾难。“双碳”目标的确定,意味着我国政府的能源政策将进一步朝向鼓励和推动能源开发利用的低碳化乃至零碳化的方向转型。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将以史上最短时间完成全球最高强度的降幅进行碳排放,来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目标。这一举措不仅是推动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践行新经济政策,实现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给中国企业提升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绿色创新发展提供了双重契机。

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旨,其本质是实现高经济增效、低要素投入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和细胞,逐利最大化是它的天性和终极目标。但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经济主体只有通过对资源环境消耗产生的成本的主动或被动责任的承担,来消除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特征,使自身行为与社会理性需求相融合,才可以获得更可持续的发展潜力。企业绿色转型的实质是一种追求自身可持续成长且能够与外部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战略转型模式。只有企业在逐利的过程中将自身通过“绿化”获取的经济效益与在社会生态安全领域承担环保责任的社会效益当作企业获得最终收益的潜在驱动力的时候,才能够获得健康的生长环境、长足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国家政治政策导向将是影响企业实现绿色转型、获取高质量经济效益以及切实践行“两山”理论,获取持续性发展动力的首要变量,更是解释企业战略选择和提升绩效的重要考量因素。

良法的善治作用。中国承诺会在30年内完成由碳达峰任务并向碳中和目标的过渡,远低于西方国家50~70年的过渡期。因而相较于发达国家的自然达峰,降碳压力之大使得要实现中国的“双碳”目标需要有强有力的政策驱动,政策驱动是主要依赖国家强制手段的环保政策和政府政策的积极干预,法治化治理路径将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保障,同时涉及相应治理路径及其相关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碳排放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举措,需要完善的和高效的法律制度为支撑。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碳排放管理尚未形成完整的和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只散落于自然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中,且制约公民碳排放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多为倡导性规范,鲜有惩戒与强制性方面的内容。相较于生态经济转型发展进程,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未能及时形成配套效应。国家有必要从“双碳”目标实现的层面建立具有统筹全局意义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对健全完善的配套性法律制度,并辅之以最严格执法促进法律运行,积极推动立法与相关执法部门以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构建“多元共治”的司法机制,同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以“两山”理论和“多元共治”理念引领“双碳”善治之目标的实现。

环境规制的规约作用。制度环境是主体为了获取存在合法性和外界支持而必须遵守的规则,直接影响着企业未来行动的决策内容。环境规制被认为是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纠正市场失灵最有效方式之一。根据激励结构的不同,环境规制又可分为激励性和非激励性两类,激励性环境规制是能给规制对象带来规制遵循收益的环境规制。因为收益性特征,即使在缺乏外界强制的情况下,规制对象也有自动遵循该类规制的激励。非激励性环境规制就是不能因遵守环境规制而给规制对象带来任何收益的规制。在实践中,与非激励性环境规制相比激励性环境规制所激发的协同治理效应更为强劲。因此,环境规制规划部门应适当提高激励性环境规制在整个环境规制体系中的比重。针对不同情境下经济主体行为方式的特征创设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以及促动多重综合因素协同发挥治理效能的结论,主要通过政府自身行政命令的创设,借助于市场机制的经济运行规律,以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运行模式为信号来规约和引导经济主体践行绿色转型机制和节能减排行为,是目前环境规制在综合性协同治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绿色国际标准的促进作用。绿色国际标准是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国际协调的规则。是世界“通用语言”,是应对环境变化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支撑。与“双碳”目标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国绿色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和先进性、与相关政策的衔接以及有效实施机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在绿色贸易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已然取代了传统的关税、补贴等壁垒形式成为现代社会贸易保护主义首选手段的背景下,作为全球最大制造业国家,我国出口贸易在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制约下频频受挫并面临着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被动局面。研究基于国际社会相关技术公约与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提升我国相关企业的绿色技术水平,实现绿色创新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破除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开展绿色低碳标准的国际合作行动,打造绿色低碳国际标准的专家队伍和高科技技术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绿色低碳的国家标准及其相关工作的国际化同步,以提升我国绿色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将是我国企业在“双碳”目标下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

企业家的主导性作用。在推进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家因素成为衡量企业能否转型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家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应该是:对国家、职工、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怀有高度的责任感,这也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家的认知基础,价值观以及主观态度决定了企业是否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企业环境责任策略制定的基础首先是基于对管理者的认知基础和价值观过滤并解释后的信息所获得的结论。因此,承担转型主要责任的企业家不仅需要具备传统意义上企业家所应具备的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更需要学习和培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企业绿色转型所需要的新思维和新理念,首先培育出具备科学的生态文化价值观和生态伦理意识,同时具备高度专业技能和素养的有知识、有文化、能够与时俱进的新一代企业家是企业绿色转型中的首要和关键环节。其次,要使企业家意识到履行社会生态责任是一种能使企业赢得长期收益和持续竞争优势的长期投资。使企业抛弃“环保不经济”的成见,企业家也才有可能带领企业积极与政府和社会建构的制度环境良性互动来承担生态责任。

生态公民的主体性作用。在“双碳”目标下,要打造市场、社会、企业和政府的力量联合体,以及企业、个人参与节能减排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应该追求利润,但其利润应该是“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企业更应该对包括消费者和社会大众以及事关人类整体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展现出负责任的姿态和体现出相应良性的行为。从本质上讲,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人的错误观念而导致的不良结果,而人类保护生态环境行为习惯的养成则有赖于通过生态教育的方式完成公民生态意识、生态素质以及生态人格的培育和塑造,根本手段和途径是以生态文化意识为切入点,对企业员工和消费群体中的个人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将其培养成一代具有环境观念、环境意识和生态道德的“生态人”。而生态问题的全面解决,取决于生态公民的广泛养成与普遍自觉,即在于能否培育出具备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生态公民。(作者:王焕丽,河北地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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