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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幅度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调整为2.196元、2.366元、2.716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调整为2.246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10元执行。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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