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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药工业EHS指南》节选 | 职业健康

来源:弗戈工业在线    时间:2023-05-22 17: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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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与检测

企业必须建立并保持一套评估系统,针对经营活动中识别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记录,并采取适当的控制策略,将职业健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企业在建立风险评估系统时,需考虑以下内容:


(资料图片)

选择适宜方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收集工作场所特征;

工艺操作信息;

物理、化学及生物危害因素;

分析劳动力特征,包括工作任务、工种、工人数量、有效接触时间等;

分析职业健康影响资料,包括环境因素特征、健康效应资料及职业接触限值等;

分析现有职业健康控制措施、历史的评价结果、检测、监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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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企业需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必须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管理部门报告和向员工公布。

企业在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时必须考虑以下内容:

检测前应对现场、工艺、操作进行分析评估,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涉及的位置、时段及受影响人群;

检测应选取承受最高暴露风险的员工,样本需按照相关导则选取;检测空气中危害因子应进行定点检测与个体采样,取样时段的设置需考虑短时容许浓度和加权容许浓度数据的获取;

企业应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合理的检测周期,特别是检测结果超过限制的,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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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及其活性中间体职业暴露分级管理

制药行业通常在药物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具有一定活性、毒性、致敏性和致畸性的药物或其中间体,其职业接触限值(OEL)通常低于1mg/m3,或尚未有公开的可信的接触限值。企业需要建立获取药物或其中间体OEL的途径和方法,并采用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职业暴露分级(OEB)建议采用以下方式:

OEB 1 (OEL≥1000μg/m3)

OEB 2 (1000>OEL≥100μg/m3)

OEB 3 (100>OEL≥10μg/m3)

OEB 4 (10>OEL≥1μg/m3)

OEB 5 (OEL<1μg/m3)

常用的工程控制措施一般为:

OEB4-5级的产品线,应采用全程密闭化设备设施。涉及职业接触应选用隔离器、手套箱密闭操作、α-β阀、袋进袋出等控制措施;

OEB3级的产品线,应在涉及职业接触时尽可能采用密闭的设备设施,在药物粉尘暴露部位选用层流罩、带局部通风装置(LEV)的独立操作隔间、通风橱等控制措施;

OEB1-2级的产品线,要求设置局部引风设施,如在暴露点设置有效的局部通风。

在上述工程控制措施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验证,常用乳糖等替代物进行模拟操作,进行区域和个体采样检测,对采样的结果和所涉及的药物粉尘的OEL进行风险评估,以保证工程控制措施的有效。

当使用呼吸防护用品作为控制手段时,工作场所必须有提醒警示员工必须佩戴呼吸防护用品的标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根据呼吸区域个体采样的结果和所涉及的药物粉尘的OEL进行风险评估,选用适当的指定防护倍数(APF)的呼吸防护用品。对于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员工必须在首次使用及以后每年进行密合性测试,做好记录;并做好该员工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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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工程控制

企业应根据相关工业卫生设计指南,结合药品生产特点,在设计阶段,综合考虑职业卫生工程控制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楼层平面布置、建筑材质、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推荐措施包括:

楼层平面布置和建筑材料:需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需要考虑人流、物流、更衣、清洗、沐浴等方面的要求;

只要有可能,在所有工序中都要把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降到最低,操作时涉及有毒物料,应考虑安装有效的通风或隔离装置;

生产区要配备符合GMP要求的适当通风空调系统(HVAC),高毒/高活性产品生产区需在通风系统中使用高效颗粒空气(HEPA)过滤器;

液体输送、液体分离、固体与液体过滤、制粒、干燥、制粉、混合、压片等工作区必须具有有效的通风系统,在物料转移操作中尽量使用封闭式系统,以使有毒有害物质的逸散降到最低;

采用局部通风系统,需合理设计通风罩及控制风速,确保从暴露点逸散的有毒粉尘和蒸汽被有效收集;

尽可能采用密闭式制粒机、干燥机、磨粉机和混合机,在药片压制、药片包衣设备与胶囊填充机考虑防尘装置;

合理规划设计工艺路线,避免交叉污染带来的职业卫生隐患,特别是高活性药物,需特别注意人流物流各节点暴露浓度的变化及需要采取的洗消措施,采用个人防护用品(PPE)控制职业危害的,宜分别设置出入口,出口设置应有洗消设施,更换的被污染的操作服和PPE应密闭收集和处理;

采用清洁措施时,应考虑使用带有 HEPA 过滤器的真空吸尘设备和湿抹布清理药物粉尘,严禁在干燥情况下清扫或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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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为防护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防护用品的总称,包括头部防护、听力防护、眼面部防护、呼吸防护、手部防护、身体防护、足类防护、防坠落防护等。

企业应该针对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危害,优先单独或组合采用消除、替代、隔离、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将劳动防护用品作为人员防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且必须建立程序,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选择、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更换等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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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和听力管理

企业应建立噪声和听力管理程序,指定人员负责程序的制定、执行和定期更新,并开展符合性检查。所有噪声区域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1、噪声暴露定量评估

区域评估: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来确定是否存在噪声危害。生产产品、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和噪声控制措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完成噪声检测。

个体评估: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分贝(以下简称LAeq,8≥80dB)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噪声调查。

2、听力保护用品

员工在噪声大于等于80分贝的工作环境中必须正确佩戴合适的护耳器。企业应无偿提供合适的护耳器,供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的选用和更换。员工仅可使用企业提供的护耳器,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收的等效声级必需小于80分贝。

3、听力测试

所有噪声相关岗位在体检时应加测听力。首次在噪声场所中从事工作的职工应进行岗前体检。暴露于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在岗体检。员工离职或调离噪声作业岗位时需做噪声离岗体检。

4、噪声工程及管理控制

当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分贝(LAeq,8≧80dB),应进行降低噪声的工程措施评估。工程控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实施管理控制措施,例如减少员工暴露于噪声环境的时间,对噪声岗位员工进行轮换。需佩戴护耳器设备的区域应标记张贴提醒员工必须佩戴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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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管理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企业应当进行高温日常监测,并针对高温危害进行检测、评价,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措施降低高温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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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管理

企业需要规范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建立、健全射线装置相关管理规定,辐射设备及作业应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放射现场除了警示标识外,还需要有安全连锁装置、屏蔽装置等工程控制措施。

操作人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获得资质后方可上岗。为了对操作人员接触放射剂量进行监控,要求所有员工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需定期检测、更换,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给操作人员。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需要定期对射线操作人员进行体检,安排保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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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1、岗前体检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需签署职业危害健康告知书,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参加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凡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怀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

2、定期健康检查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的项目、周期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企业应当及时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企业应当告知劳动者,并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分析和改进行动。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应调岗安排。

女职工的健康保护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3、离岗体检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人员,企业应在员工离岗前30日内提醒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4、应急体检

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或急性中毒症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记录保存

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应存档,除本人,授权家属和政府相关部门外,其他人不得复印。一般健康体检资料可直接交予本人不作存档。体检结果系秘密资料应书面反馈个人,必要时可通知有关管理人员。员工签署的职业危害告知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节选自《中国制药工业EHS指南(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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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制药工业EHS管理 责任编辑:胡静 审核人: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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