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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被告人公积金也可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内容

来源:我苏网    时间:2023-04-12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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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2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中院刑一庭审理的杜某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部分调解成功,赔偿金额已顺利执行到位。据介绍,这是江苏首次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将被告人的公积金作为调解内容,执行赔付给被害人家属。

2022年4月25日,常州中院受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案发时被告人没有积蓄,但他之前在宁夏一个煤矿公司工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有30多万,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现被告人有刑事犯罪,按照规定其原公司会和其终止劳动合同,相应公积金账户封存183天后可予以支取。而且被告人和其他人没有经济纠纷,经过调查,我们认为这部分财物来源合法,可以认定为其个人所有,我们就想到可以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调解,及时给被害人家属进行赔付,也是一点点抚慰。”常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王景涛向记者介绍。

经组织调解,被告人同意将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赔偿给被害人家属,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留被告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将被告人公积金内的26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家属。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属外地账户,被害人家属有多人且涉及未成年人,执行承办人张玺、陈一愚一边同被告人的原单位、当地法院协商执行事宜,制定执行计划,另一边主动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制定了详细的分配方案,最大化消除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最终顺利执行到位。

该案刑事审理部分也已宣判,被告人杜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刑事部分已进入省法院复核阶段。

“从以往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看,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民赔偿数额通常在百万元左右,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支持的部分仅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等。如果走司法救助途径,除需满足一定申请条件外,救助数额通常达不到被害人家属的预期,时间也需要更久。”王景涛表示,“这起案件,被害人家属所提赔偿数额相对较低,被告人虽无其他可供赔偿的财产,但有赔偿意愿,我们考虑将被告人公积金内的合理数额赔偿给被害人家属,让被他们切实感受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家属因此遭受的伤害。”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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